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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等教育局文件
2013-05-03 14:20  

陕高教科(85)第16号

各高等学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高等学校学报工作有了较大发展。截止目前,全省恢复和创办学报三十一种,其中公开发行的二十四种,内部交流的七种。哲学社会科学类十一种,自然科学类二十种。各类学报每年发行交流约三十余万册,刊登论文万余篇,约占全省高校教师发表论文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五以上。全省高校现有专职学报编辑近百名,初步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专业学术水平、熟悉编辑业务、事业心较强的学报编辑队伍。有的学报不仅在国内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而且在国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几年来,高等学校学报在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拨乱反正、推动高校教学、科研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出了显著成绩。

    高等学校学报载体是学术成果的集中反映,也是重要的社会信息资源和开发智力、培养人才的重要阵地。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学报工作没有被学校有关方面给予足够的重视。有的同志对办好学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学报工作提不到学校的议事日程上,有的学校没有能够较好地执行中宣部和教育部关于学报工作的有关规定,学报编辑部的建设比较 缓慢,编辑力量比较薄弱;学报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为了切实加强我省高校的学报工作,促进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向前发展,扩大学校在国内外学术领域的影响,现对高校学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贯彻"双百"方针,促进不同学派的形成和发展。双百方针是繁荣科学、发展文化事业的方针之一。高等学校学报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坚定不移地贯彻双百方针。通过组织不同观点、不同学派的自由争鸣,探索和开拓新的学术领域。学报要积极重视发现和扶持新生力量,热情支持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大学生发表自己的新见解、新思想。要把发现和扶持新生力量作为学报编辑工作者的崇高责任,使广大科学新秀尽快成长起来。

    二、加强学报编辑部的建设。高等学校学报质量的高低与否,除了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外,学报 编辑部的建设至关重要。各院校要按照中宣部期刊管理的有关规定,注意加强编辑队伍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要配备一定数量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具有相当科学文化素养的业务骨干,充实编辑队伍。根据中宣部1982年30号文件规定,月刊要配备8人以上的专职编辑,双月刊要配备5人以上的专职编辑,季刊配备3人以上的专职编辑,并配备必要的行政人员。公开发行的学报编辑部一般按系、处级设置。要选派有较高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的干部担任编辑部主任、副主任(或主编、副主编)。

    三、积极创造条件,调动学校编辑人员的积极性。编辑工作是一项辛苦的工作,编辑同志常年累月地为他人作嫁衣裳。要尊重编辑工作者的 辛勤劳动。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学报编辑人员要列入科研编制,使编辑人员在完成编辑工作的同时有一定的时间读书,参加学术活动,做调查研究工作。学报编辑人员的职称应纳入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各院校要注意改善编辑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编辑人员要实行工作量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编辑费和校对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切实加强对学报工作的领导。高等学校学报是学校的"学术橱窗",也是国家科学文化出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比较广泛的社会影响。院校领导要重视学报工作,把学报工作列入学校的议事日程。要确定一名党委书记或校院长分管学报工作,定期检查、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研究落实学报的编辑方针,提高学报的学术质量。为了有利于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编辑部的党员正副主任(或正副主编)可阅读院校党委常委级文件,党员编辑可阅读系处级文件。学校领导要经常关心编辑人员的思想、工作、业务进修及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陕西省高等教育局

                                                 一九八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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